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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法学研究所“中德法学论坛”第161期学术讲座

2025-04-17 12:27:49浏览

2025年4月8日,应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的邀请,德国弗莱堡大学外国与国际私法研究所第三分所所长,民法、比较法与国际司法教授Jan von Hein以《国际法中的取证:数字化的影响》为题,为第161期“中德法学论坛”做学术讲座。本次讲座受到南京大学国际处“南京大学国际访问学者计划”资助。

讲座海报

本次论坛由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冯洁语副教授主持,米兰官网首页登录入口宋晓教授、焦燕副教授作为嘉宾与谈。米兰官网首页登录入口杨阳副院长、中德法学研究所德方副所长朴法眼教授(Prof.Dr.Knut-Benjamin Pißler)出席活动。中德法学研究所各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活动。

讲座现场

讲座伊始,冯洁语向Jan von Hein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在场师生介绍了Jan von Hein。Jan von Hein在民法、比较法与国私司法领域均有精深的研究。

冯洁语主持讲座

Jan von Hein以1970年海牙取证公约、2001年欧盟取证条例两份旧有的国际取证规范文本,与欧盟2020年新修订的欧盟成员国间法院取证协作公约进行对比,引出了国际取证规范如何回应数字时代需要的问题。在对“取证”概念采取广义界定的前提下,Jan von Hein继而区分了积极取证(司法协助的被请求方协助取证)、消极取证(指作出司法协助请求的法院直接进行取证),前者如通过e-codex系统进行的证据传递,后者如新欧盟证据条例通过视频会议进行取证。在此基础上,Jan von Hein还对数字化取证技术应用中的若干具体问题,比如基本权利保护、跨境取证发起程序、取证与听证的界限、视频取证手段的引用等问题进行了说明。最后,Jan von Hein总结指出,第一,海牙取证公约依赖于国内法的转化,也并未规定技术手段的使用。受益于欧盟的超国家性,欧盟得以制定一个跨境的同一取证、证据传递系统,2020年的新公约以及将设立的e-codex系统可能将为未来证据公约的制定提供规范和技术基础;第二,考虑到国际取证的成本,通过视频方式的直接取证是有效率的,应当予以促进。

Jan von Hein 教授

在与谈环节,宋晓从中国法实际出发进行了补充,他认为,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对数字化时代的取证已经作出了一定回应,数字化证据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遍使用;如果拟取证地的国内法不禁止,中国法院有权进行境外取证。此外,宋晓就海牙取证公约的强制性、德国法上对视频取证的态度两个问题与Jan von Hein进行了交流。Jan von Hein认为,德国法上海牙取证公约的强制性并不排斥特定司法辖区内作出更密切的合作安排;德国民诉法也正在进行数字化改革,法院将在实践中进一步细化视频取证的相关使用标准。

宋晓与谈

焦燕认为,欧盟取证公约某种程度上是对海牙公约的现代化调整,欧盟的统一化取证实践具有启发性。从海牙公约第一条来看,海牙公约的适用未必是强制性的,欧盟的实践也反映了这一灵活化特征。视频取证是一个更可接受的新型跨境取证形式。

焦燕与谈

Benjamin Pißler就电子取证手段是否适用于法律意见方面的外国专家证人进行了提问,Jan von Hein指出,由于法律文件的境内留存要求以及专家证人所负担的程序法强制,德国法院相当长时间内拒绝接受位于外国的非德国籍的法律意见专家。

Benjamin Pißler与谈

米兰官网首页登录入口的同学们与Jan von Hein还就刑事诉讼中的数字化取证手段应用、海牙取证公约的现代化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本次讲座在热烈的讨论气氛中圆满结束。


供稿 | 邱道鸣

供图 | 郑雯昕

美编 | 胡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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